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及监督工作的评估报告概述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成立于1992年8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截至2024年底,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41名,注册会计师1,309名,其中超过300名注册会计师曾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此外,毕马威华振还对公司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应对措施及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核查与评价,确认其完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需求。2024年3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沟通2024年度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并审议通过了毕马威华振的2024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风险,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深入交流,确保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且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