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2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的股东刘德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1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德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刘德宏先生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德宏。
2、持股总数:持有公司股份47,2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因股东刘德宏先生资金计划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刘德宏 | 9,418,896 | 1% |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
(6)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刘德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刘德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德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刘德宏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刘德宏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德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