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2023年末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85
(2)注册会计师人数:419
(3)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2
7、2023年度业务收入情况(经审计)
其中:收入总额:61,472.8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8、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情况
其中:家数:90家
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收费总额:8,123.04万元
9、“新三板”公司2022年报审计情况
其中:家数:107家 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收费总额:1,688.21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1,836.89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4、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天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5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次(涉及15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学文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3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1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3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2024年1月29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入场进行公司2023年报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顺畅联系,及时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与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
4、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报审计的初审结果汇报。
5、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