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1,421,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69%;公司股东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8,57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62%。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珠实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国发基金受让不超过公司股份25,25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出具的《关于拟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及股东国发基金出具的《关于拟
向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珠实集团 | 291,421,794 | 23.0769% | 公司控股股东 |
国发基金 | 48,570,299 | 3.8462% | 与珠实集团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12月31日终止 |
二、本次受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方: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受让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计划交易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25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4、交易原因:珠实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而受让公司股份,国发基金因资产配置需要转让公司股份。
5、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交易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7、交易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8、股份来源:国发基金2021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9、本次股份交易事项与珠实集团、国发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0、国发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本次受让股份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珠实集团 | 291,421,794 | 23.0769% | 316,678,294 | 25.0769% |
国发基金 | 48,570,299 | 3.8462% | 23,313,799 | 1.8462% |
合计 | 339,992,093 | 26.9231% | 339,992,093 | 26.9231% |
注:按交易计划最大数量统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交易计划,存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交易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股份交易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4、本次股份交易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交易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珠实集团签署的《关于拟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国发基金签署的《关于拟向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