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艳山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85,200股,占公司股本的2.266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原监事龚华春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需重新选任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艳山先生,1986年8月出生,湖南娄底新化人,大专毕业。2010年9月-2013年9月任职于秀山天雄锰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2014年10月任职于湖南豪利佳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015年10月任职于湖南天雄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018年10月任职于雄安新区和一图文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025年3月任职于麻栗坡天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告编号:2025-034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龚华春女生辞去公司监事的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新监事就任前,龚华春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监事选举、任命系公司监事龚华春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公司已进行了妥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