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2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公司审计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本报告期的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