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03.04万元,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5,141.23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来的《提议函》,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35,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7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2股,合计转增6,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1,700,000股;不送红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认为该提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就上述提议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700,000.00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0,100,000.00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97.2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700,000.00 | 6,700,000.00 | 6,7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58,062.31 | 10,809,308.54 | 10,310,667.16 |
营业收入(元) | 228,058,101.90 | 213,034,939.81 | 241,778,910.2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1,412,281.6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2,030,420.1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1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192,679.3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0,100,000.00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