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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宪)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宪,1954年10月出生,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荣获浙江省省直十佳律师称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曾就职于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条件处、专利事务所,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76.SH)、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7.SH)、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3.SZ)、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欧美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22日至今担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
林宪111100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6633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研究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审议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聘任财务总监、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事项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审议了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5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换股吸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的独立董事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事项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提问,增进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并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座谈会、走访子公司、现场办公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工作中,本人关注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项目进度、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不会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不会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4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联讯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3月公司原董事楼未辞去董事职务,4月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退休离任,公司随即启动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流程。同时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沟通、线上会议以及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 宪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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