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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5-05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03,196,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926,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9,26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9%;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弃权1,9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78%;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弃权1,9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3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4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2%;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弃权1,9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80%;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弃权1,9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3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3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19%;反对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弃权1,9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60%;反对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9%;弃权1,9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5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3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6%;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弃权1,9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55%;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9%;弃权1,9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07%。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1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2%;反对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1,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01%;反对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7%;弃权1,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2%。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8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5%;反对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弃权2,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9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89%;反对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1%;弃权2,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50%。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0,5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3%;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弃权2,0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40%;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6%;弃权2,0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23%。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0,36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58%;反对8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弃权2,0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6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33%;反对8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5%;弃权2,0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1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35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5%;反对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2,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78%;反对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7%;弃权2,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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