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2月2日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的议案 |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4日 |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24日 |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25日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5日 |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10日 | 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公司股东不收取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主要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对外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的保密性和登记工作的准确性。
七、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