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2024年末,四川华信拥有合伙人51名、注册会计师13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四川华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四川华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