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 公告编号:2025-036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在《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披露了截至2025年4月3日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250.93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606.81万元,占总金额的26.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1,644.12万元,占总金额的73.0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5/4/8 | 高波等3人 | 李文忠、辽宁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彰武新望农牧有限公司 | 劳务合同纠纷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22,080 | 一审 |
2 | 2025/4/9 |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 | 北京盛华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 | 989,878 | 立案阶段 |
3 | 2025/4/10 | 兴源环保 | 唐山亨坤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 | 38,970 | 立案阶段 |
4 | 2025/4/10 | 浙江起航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兴源环保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临平区法院 | 200,000 | 一审 |
5 | 2025/4/14 | 于海龙等6人 | 李文忠、辽宁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艺、彰武新望农牧有限公司 | 劳务合同纠纷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36,100 | 一审 |
6 | 2025/4/18 | 伊春爱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中艺、杭州中艺伊春分公司、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挥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3,376,066 | 仲裁 |
7 | 2025/4/22 | 兴源环境 | 南平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5,000,000 | 一审 |
8 | 2025/4/22 | 兴源环保 | 河南省宏德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 | 39,256 | 立案阶段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9 | 2025/4/23 | 王锋 | 芜湖凤鸣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艺(第三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655,758 | 一审 |
10 | 2025/4/23 | 杭州景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兴源环保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16,200 | 一审 |
11 | 2025/4/23 | 许善武 | 杭州中艺、丰志红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 | 12,135,000 | 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