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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4月23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14:00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93名,代表股份283,07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6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83名,代表股份24,372,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62,126,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41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1名,代表股份20,95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5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888,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4007%;反对4,39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13%;弃权5,79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04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8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8.1962%;反对4,3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71%;弃权5,7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3.7866%。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925,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4138%;反对4,3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395%;弃权5,79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04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8.3489%;反对4,3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8809%;弃权5,7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3.770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928,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4149%;反对4,6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6362%;弃权5,5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9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4,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8.3612%;反对4,6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9.0030%;弃权5,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2.635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868,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939%;反对4,3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403%;弃权5,8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06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64,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8.1175%;反对4,3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8891%;弃权5,8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3.9934%。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35,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4881%;反对4,4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747%;弃权5,4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9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9.2113%;反对4,4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8.2891%;弃权5,4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2.4996%。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40,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5.2535%;反对7,852,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740%;弃权5,58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97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4.8727%;反对7,852,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2.2187%;弃权5,5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2.9086%。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955,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4244%;反对4,54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6067%;弃权5,5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8.4720%;反对4,5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8.6613%;弃权5,5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2.8668%。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3,218,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173%;反对4,3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23%;弃权5,5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96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9.5502%;反对4,3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6811%;弃权5,5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2.768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9.01 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6,05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7.9756%;反对4,6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3682%;弃权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65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7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3519%;反对4,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9.0400%;弃权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3.6082%。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2 董事李波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6,054,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7.9794%;反对4,6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3376%;弃权5,7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68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8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3654%;反对4,6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8.9312%;弃权5,7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3.7033%。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3 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688,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336%;反对4,33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302%;弃权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4183%;反对4,3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714%;弃权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103%。

关联股东刘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9.04 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877,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142%;反对4,3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357%;弃权6,06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5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3121%;反对4,3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865%;弃权6,0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9014%。

关联股东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

9.05 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6,017,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7.9360%;反对4,6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3671%;弃权5,78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6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4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2115%;反对4,6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9.0359%;弃权5,7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3.7526%。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6 董事田国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388,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204%;反对4,3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338%;弃权6,06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4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7,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57.3067%;反对4,3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960%;弃权6,0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973%。关联股东田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9.07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685,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292%;反对4,3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97%;弃权6,0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41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8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3654%;反对4,3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660%;弃权6,0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686%。

9.08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706,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366%;反对4,3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39%;弃权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3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0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4524%;反对4,3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6996%;弃权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481%。

9.09 独立董事孙峙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702,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352%;反对4,3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53%;弃权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3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4360%;反对4,3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160%;弃权6,0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48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0.01 监事兰春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690,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310%;反对4,3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53%;弃权6,06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86,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3867%;反对4,3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7160%;弃权6,0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973%。

10.02 监事杨海静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272,69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335%;反对4,3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28%;弃权6,0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4163%;反对4,3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6860%;弃权6,0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977%。

关联股东杨海静女士回避表决。

10.03 监事赵自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2,695,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328%;反对4,3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236%;弃权6,06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1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4073%;反对4,3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7.6955%;弃权6,0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8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李佳畅、高凤培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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