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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丰联科光电(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联科光电”或“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白银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风险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5,000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目的

白银是丰联科光电银合金靶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白银价格大幅波动,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丰联科光电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白银套期保值业务,本业务仅用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涉及业务品种

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丰联科光电对白银进行套期保值,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套期保值投入额度

使用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风险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5,000万。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等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丰联科光电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丰联科光电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丰联科光电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丰联科光电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丰联科光电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4、丰联科光电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披露。

六、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丰联科光电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风险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5,00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丰联科光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5,000万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联科光电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丰联科光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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