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
生态园有限公司以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0902行初18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肖贤举以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黔0201民初540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2024)鲁0902行初186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鲁0902行初18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受理案号:(2025)鲁09行终147号,具体如下: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二: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泰安市人民政府被上诉人二: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三)上诉请求
泰山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审案件审理程序违法。请求依法撤销(2024)鲁0902行初186号行政判决,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案件一审应当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2024)黔0201民初5404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4)黔0201民初540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贤举撤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17.15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收到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
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良巴安水务有限公司、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5)云0125民初38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5/8/19 117.15 一审中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