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杨万年以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河北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凯隆分公司为第三人,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3)黔2301民初1410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3)黔2301民初14108号民事判决,已提起上诉。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23民终1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3)黔2301民初14108号民事判决;
(2)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万年工
程款14,324,938.22元;
(3)驳回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4)驳回杨万年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292元,由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2,452元,
由杨万年负担28,8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292元,由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000元,由杨万年负担1,29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1起,涉及金额106.09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