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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

生态园有限公司以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0902行初18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为被

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黔0201民初936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2024)鲁0902行初186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24)鲁0902行初1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

限公司对被告泰安市人民政府的起诉。

(2)驳回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

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

三、(2024)黔0201民初9367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黔0201民初936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受理案号:(2025)黔02民终1677号,具体如下:

(一)受理机构: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2024)黔0201民初9367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请;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上诉人已付款项,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判决违背合同双方真实、合法、有效的结算条款确认单的约定,严重损害上诉人合法权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

希望依法支持上诉人诉请。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申请人上海博纳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南昌巴安博宁环保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019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上海博纳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上海博纳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清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涉及金额38.12

万元。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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