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67弄4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5年7月2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3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2,54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92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65,398,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0人,代表股份7,149,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5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3%;反对2,758,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3%;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538%;反对2,758,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83%;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决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黄亮先生、蒋信义先生及徐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原定任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8年2月23日,离任监事后均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黄亮先生、蒋信义先生及徐涛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审议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9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4%;反对2,77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弃权1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875%;反对2,77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28%;弃权1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2%;反对2,75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1%;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48%;反对2,75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5%;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8%。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3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4%;反对2,7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5,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453%;反对2,73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32%;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3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4%;反对2,74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0%;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42%;反对2,74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21%;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7%。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3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7%;反对2,75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9%;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520%;反对2,75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0%;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9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2%;反对2,78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1%;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841%;反对2,78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26%;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3%。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5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1%;反对2,64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0%;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489%;反对2,64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33%;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4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4%;反对2,73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弃权1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188%;反对2,73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86%;弃权1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6%。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7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8%;反对2,61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2%;弃权1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17%;反对2,61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07%;弃权1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72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反对66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93%;反对66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7%;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郗璐璐律师、马梦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