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情况: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监事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郭兴云先生、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