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8,1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投资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 35,000.00 | 35,000.00 |
2 |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 22,800.00 | 22,800.00 |
3 |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4 |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87,800.00 | 87,800.00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与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新天科技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因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杰 | 李培哲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