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非公开股份发行数量为87,082,728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由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以现金认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6,647,082.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3,352,91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3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 154,280,332.35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17,523.50 |
减:2024年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52,832,493.22 |
银行手续费 | 2,290.99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 101,463,071.64 |
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01,463,071.64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年末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 | 311900216310904 | 活期 | 0 |
合 计 | 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2、2024年度,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与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2024年01月22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9月24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10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未归还的12,500万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未投入的资金投向“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常山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335.29注1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83.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1,678.4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587.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1.4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多糖及蛋白质多肽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是 | 58,335.29 | 18,037.82 | 0 | 18,037.82 | 100.00% | 0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注2 | 否 | 25,000.00 | 5,283.25 | 15,549.83 | 62.20% | 已结项 | 0 | 否 | 否 | |
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16,000.00 | 0 | 16,000.00 | 100.00% | 2022年4月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8,335.29 | 59,037.82 | 5,283.25 | 49,587.65 | - | 0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58,335.29 | 59,037.82 | 5,283.25 | 49,587.65 | - | 0 | 不适用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设备入场延迟及施工进度受阻、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使用政府补助4,095.00万元和自有资金15,922.36万元投入到“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建设当中,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5,549.83万元,“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 |
目”实际累计投入资金为35,567.19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原募投项目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低分子肝素制剂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低于募投项目立项时预计的未来增速,同时公司更改生产线设计方案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并提高产能,因此降低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前述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2021年1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12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与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01月22日已经归还2000万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9月24日归还500万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0月22日归还12500万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已经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工程方案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除使用募集资金15,549.83万元外,公司使用政府补助4,095.00万元和自有资金15,922.36万元投入到“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建设当中,实际累计投 |
入资金为35,567.19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0,146.31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节余募集资金10,14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该金额为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47,082.73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的拟投入资金来源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注3 | 多糖及蛋白质多肽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25,000.00 | 5,283.25 | 15,549.83 | 62.20% | 已结项 | 0 | 否 | 否 |
偿还银行借款 | 多糖及蛋白质多肽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16,000.00 | 0 | 16,000.00 | 100.00% | 2022年4月 | 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1,000.00 | 5,283.25 | 31,549.83 | - | - | 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建设原募投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变更原因为: 公司的多糖及蛋白质多肽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拟建设小容量注射剂制剂车间预充式生产线,原计划建设4条带开放式隔离器制剂生产线,达产后年产8,000万支低分子肝素制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立即开展募投项目的各项建设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一方面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低分子肝素制剂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与预期有所差异,2016年至2020年公司肝素制剂销量平均增速为12.38%,低于募投项目立项时预计的未来增速;另一方面,由于工艺技术的进步,经过公司验证,通过建设封闭式隔离器制剂生产线能大幅降低投资成本并提高产能。因此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咨询、论证和设计,将建设4条带开放式隔离器制剂生产线改为建设1条带封闭式隔离器预充生产线。调整后的小容量注射剂制剂车间扩产项目产能仍为年产8,000万支小容量注射剂,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为19,109.82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18,037.82万元,后续项目建设预计需要1,072.00万元资金,由于调整后的项目总建设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根据公司制剂销售需要继续建设该项目,以满足公司未来肝素制剂销售需求。公司现有普通肝素原料药产能为50,000亿单位、依诺肝素钠原料药产能为2,500公斤,在行业中规模较小。新建“年产35 |
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可以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协同补齐公司肝素原料药产能短板,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该项目,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14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设备入场延迟及施工进度受阻、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使用政府补助4,095.00万元和自有资金15,922.36万元投入到“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建设当中,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5,549.83万元,“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实际累计投入资金为35,567.19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3:“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的拟投入资金来源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使用政府补助4,095.00万元、自有资金15,922.36万元及募集资金15,549.83万元。
附件一: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5T00220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5T00220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常山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常山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常山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常山药业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常山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山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英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丽萍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常山药业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非公开股份发行数量为87,082,728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由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以现金认购,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6,647,082.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3,352,91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33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 154,280,332.35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17,523.50 |
减:2024年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52,832,493.22 |
银行手续费 | 2,290.99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 101,463,071.64 |
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01,463,071.64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年末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 | 311900216310904 | 活期 | 0 |
合计 | - | - | 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2、2024年度,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与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01月22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9月24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10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未归还的12,500万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未投入的资金投向“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山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阅、日常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常山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郑明欣 邱 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