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补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董事会同意提名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出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召集人) | 其他委员 |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 | 黄乐群 | 赵群、钟海荣、方国伟、黄栋、杨波 |
审计委员会 | 娄祝坤 | 武进锋、钟海荣 |
提名委员会 | 武进锋 | 杨波、黄乐群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杨波 | 娄祝坤、钟海荣 |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武进锋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年至2010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海外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0年任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法律顾问;2011年至2016年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2016年至2017年任阳光七星传媒集团法务副总裁;2017年任银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年至2019年任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武进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波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1998年9月至今在南京大学商学院工作,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
截至目前,杨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