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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5-04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东、董事刘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通怡私募基金产品持有公司股份31,684,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4%。

2、通怡私募基金产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窗口期不转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1,684,667股转让给刘宁先生的配偶侯明华女士。侯明华女士持有通怡私募基金产品100%的份额。

3、本计划属于公司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变动,刘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本计划概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刘宁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刘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简称“通怡私募基金产品”)持有公司股份31,684,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1.43%、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4%),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刘宁先生的配偶侯明华女士合计转让31,684,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4%)。侯明华女士持有上述通怡私募基金产品100%份额。本次转让系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变动,刘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计划实施前后,刘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内部转让前本次内部转让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刘宁持有股份103,612,9494.68%4.71%103,612,9494.68%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903,2371.17%1.18%25,903,2371.17%1.18%
有限售条件股份77,709,7123.51%3.54%77,709,7123.51%3.54%
侯明华持有股份5,330,0000.24%0.24%37,014,6671.67%1.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30,0000.24%0.24%37,014,6671.67%1.68%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份7,850,0000.35%0.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50,0000.35%0.3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份7,850,0000.35%0.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50,0000.35%0.36%

截止2025年5月15日,公司总股本2,212,202,159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4,256,400股。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份7,960,0000.36%0.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960,0000.36%0.3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份8,024,6670.36%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24,6670.36%0.37%
合计140,627,6166.36%6.40%140,627,6166.36%6.40%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形成。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2020年9月,刘宁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684,667股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通怡私募基金产品。详见2020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窗口期不转让)。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31,684,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43%,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4%。

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宁先生、侯明华女士及通怡私募基金产品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刘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系刘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刘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在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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