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99,816,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18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股份10,6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3,7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3,7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7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61%;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0%。
独立董事姜玉梅、赵明川分别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6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91%;反对1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3%;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6%。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7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7%;反对1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
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00%;反对1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5%;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5%。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6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1%;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88%;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2%;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32%;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53%;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5%。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5,404,500股。表决结果:同意4,15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18%;反对1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3%;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40%;反对1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黄建军先生;谢雨汐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6,089,092股。
表决结果:同意3,4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64%;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64%;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3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4%;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57%;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4%。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4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2%;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3%;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
本议案表决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9,54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反对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37%;反对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7%;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6%。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6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69%;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8%;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