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并委派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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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