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李仲飞、吴静202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