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5-02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洪汉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代表股份171,043,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4,915,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6,127,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28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1%;反对6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3%;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63%;反对6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76%;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2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2%;反对6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69%;反对6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1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6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0%;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03%;反对6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8%。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1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03%;反对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7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3%;反对6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8%;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6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87%;反对6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1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1%;反对6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1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39%;反对6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弃权1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00《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20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2%;反对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4%;反对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68%;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22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3%;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07%;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18%;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22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5%;反对76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07%;反对76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00%;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9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2%;反对62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弃权4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23%;反对62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弃权4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62%;反对7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2%;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6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75%;反对7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9%;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海斌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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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