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瑞丰高材: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5-023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5月9日,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9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如再次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8月1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

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期限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7年9月9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瑞丰转债”自2022年3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股。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80元/股调整为17.68元/股,自2022年8月5日生效。

2、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313.83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68元/股调整为17.54元/股,自2023年5月19日生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957,264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54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1月8日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6.91元/股调整为16.81元/股,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

5、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6.81元/股向下修正为11.6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17日生效。

截至目前,“瑞丰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1.69元/股。

二、“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行使“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8月1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