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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6号物资置地大厦9楼06-08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822,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3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7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总数的24.701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97,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5%;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149,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13%;反对5,5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弃权4,0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2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074%;反对5,5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62%;弃权4,0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7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33%;反对5,6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3%;弃权4,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87%;反对5,6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44%;弃权4,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1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52%;反对5,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7%;弃权4,0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8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82%;反对5,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6%;弃权4,0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86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87%;反对5,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8%;弃权4,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3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13%;反对5,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80%;弃权4,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56,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9%;反对5,8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2%;弃权4,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30,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35%;反对5,8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34%;弃权4,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13,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9%;反对4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4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8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79%;反对4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3%;弃权4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8%。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52,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0%;反对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3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26,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98%;反对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0%;弃权3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2%。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5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40%;反对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3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2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29%;反对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0%;弃权3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2%。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吴鹏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6,08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3%;反对3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弃权4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5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06%;反对3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0%;弃权4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刘立好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6,089,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0%;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4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9%;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5%;弃权4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关于选举尹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594,92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6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28%。

表决结果:尹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关于选举王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73,8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4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5%。

表决结果:王和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薛白洋律师及吴权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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