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出现未通过议案:是。
未通过的议案名称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6号物资置地大厦9楼06-08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8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79%;
2、出席现场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8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吴鹏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7%;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弃权135,3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48%;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3%;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9%。
2、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3%;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弃权135,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97%;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3%;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9%。
3、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3%;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弃权135,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97%;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3%;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9%。
4、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反对9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弃权135,3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12%;反对9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01%;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55%;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09%;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29%;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2%。
6、审议未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1.8125%;反对136,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98.0856%;弃权1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01%;反对9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37%;弃权1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23%;反对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弃权135,3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77%;反对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60%;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3%。
8、审议未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1.7339%;反对136,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98.1563%;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79%;反对1,0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04%;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7%。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薛白洋律师及吴权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