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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儒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儒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儒昞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硕士生导师。曾在石河子大学任助教;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任助教、讲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了解相关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始终与公司的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决策过程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4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需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余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刘儒昞93600除需回避表决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儒昞5140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12月30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工作总结及展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4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由于本人属于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认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2月30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1月30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年3月29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审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及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2024年7月31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16天。本人通过以下方式现场履职:一是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审阅相关议案并根据需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适时提出专业意见;二是与公司管理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三是主动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现场检查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四是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按季度审议审计监察部相关工作汇报,核查公司治理文件及财务凭证,深度把握内控成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审阅公司披露的公告文稿,关注公司的舆情,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选聘。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提议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选聘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对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久安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议案》,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估。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了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吴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 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经现场参加会议及核查、沟通、了解、审阅各种资料等,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运营效果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儒昞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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