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解释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要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