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未来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管理、公司规模扩大或业务种类增加带来的管理风险、并购整合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事项说明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由于近两年来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规模不断收缩,影响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不再适用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目前资产状况、经营指标的关联性,我们对其中的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调整为以“利润总额”衡量。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影响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利润总额潜在影响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利润总额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及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影响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利润总额潜在影响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利润总额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