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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以2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685,97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19,422.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将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6,402,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816龚伟斌
200*****525陈永刚
303*****489陈永刚
403*****582徐周
503*****731刘雅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

厦1栋16F咨询联系人:余竹韵咨询电话:0755-29060266传真电话:0755-290600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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