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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2人,可行权比例80%;“C”2人,可行权比例60%。公司拟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14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64万份,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4.64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5月22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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