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
黄金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黄金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交易期限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生产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期货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黄金属于大宗商品,其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受经济周期、市场供求、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显著。为有效锁定公司产品成本,防范和化解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冲经营风险。
2、交易金额与业务期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黄金的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期限内,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3、交易方式及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严格限定为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即黄金的期货交易合约。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具体交易将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4、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黄金的套期保值业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管理。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价格波动风险,进而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引发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若内控制度不完善,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可能导致套保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会计风险: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表,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以及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性与期货交易的匹配性等方面,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不对称、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禁止投机交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货产品存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
3、完善制度与团队建设: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设立专门的期货操作团队、风险控制人员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授权和岗位牵制、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加强人员培训与异常情况报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确保系统稳定: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