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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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1A009821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丰光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瑞丰光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丰光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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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瑞丰光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2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445.8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0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9,91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85.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2.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1]第441C0002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6,362.1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84.1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880.8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29.68万元。
(2)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期承兑支付募集项目所需投入784.6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置换银承支付募集项目所需投入16,797.88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9,886.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补充流动资金49,886.10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8,027.5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18.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2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882542900074 | 募集资金专户 | 11,348,750.0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 | 760174956057 | 募集资金专户 | 5,084,487.39 |
| 合 计 | 16,433,237.47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25.33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34.4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71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30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1,985.00万元,由于“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经永久补流,该项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587.43万无需再置换。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累计尚有1,397.57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 项 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699,182,796.00 |
|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9,859,131.23 |
| 减:已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180,275,624.53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498,861,037.08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6,246,234.31 |
|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 16,433,237.4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用于“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4,886.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是27,469.11 27,469.11 13,024.57 47.42 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是 | |||||
| 2.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否35,979.54 35,979.54 1,665.42 5,001.62 13.90 2025年12月暂无效益不适用否 | |||||
| 3.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否5,483.72 5,483.72 1.37 0.02 2025年12月暂无效益不适用否 | |||||
| 合计 68,932.37 68,932.37 1,665.42 18,027.5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027.56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进行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年度共使用承兑支付募集项目所需投入1,960.8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784.60万元, 累计尚有1,985.00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由于“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已经永久补流,该项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587.43万无需再置换。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累计尚有1,397.57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7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 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 2023 年5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计划用于“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4,886.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更好地利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优势及信息资源、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886.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1.60%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决定将“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8,932.3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65.4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