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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74.64万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2人,可行权比例80%;“C”2人,可行权比例60%。公司拟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14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64万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期权注销、股份登记、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瑞丰光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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