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685,97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19,422.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该事项尚需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84,468.01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300,922,865.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092,286.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0,229,344.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5,449,608.21元,股本为686,211,103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685,97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19,422.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13,719,422.0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44%。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719,422.06 | - | 6,838,711.0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584,468.01 | -45,932,765.48 | 13,431,196.67 |
研发投入(元) | 96,080,031.41 | 108,358,475.80 | 109,662,547.89 |
营业收入(元) | 1544,655,095.58 | 1,377,118,048.64 | 1,335,777,973.8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0,229,344.7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85,449,608.2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558,133.0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05,700.2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0,558,133.0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314,101,055.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7.38%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0,558,133.0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