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概述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光电”)与湖北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创”)、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店建投”)签订《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与湖北科创、葛店建投共同投资成立葛店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产业基金情况介绍
名称:鄂州高质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7DGR15X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波伟)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8号小综合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业基金的出资情况:
产业基金设立后,各合伙人均尚未进行实缴。
三、终止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原因
公司原拟通过投资设立鄂州高质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但在后续筹备过程中,随着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合伙人各方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前述产业基金。
四、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产业基金实际出资,基金尚未开展业务,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将按照相关约定办理基金的解散、清算、清偿、分配及注销事宜。本次终止对产业基金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人类别 | 出资 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截止时间 |
1 | 湖北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6,500 | 1.33 | 0 | 2026.9.30 |
2 |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7,000 | 72.00 | 0 | 2026.9.30 |
3 | 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0,000 | 26.67 | 0 | 2026.9.30 |
合计
合计 | / | / | 37,500 | 100.00 | 0 | - |
五、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