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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桂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桂辉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桂辉,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1989年毕业于湖南财政学院(现为湖南大学)会计专业。2005年1月合伙创办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董事。2005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所长。2023年1月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自查,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9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通过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2月26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3月24日1、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2024年7月10日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1、《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部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4月13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7、审议《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外部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5月7日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1、《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调整并新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相关议案内容,听取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内部审计、股权激励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专题汇报,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积极参加董事会秘书组织的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会议,就加强公司境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公司治理规范、提高竞争力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均被管理层采纳,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

(三)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15日。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多次来公司现场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解近期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计划外,还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汇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审计关注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五)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并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召集组织的监管新规和独立董事新规等相关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在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本人随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一旦发现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提醒董事会秘书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在2024年3—4月公司年报编制期间针对本人关注的如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章使用与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及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等情况在公司现场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详细了解与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被担保对象浙江瑞丰、湖北汽车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科创激光、常州利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4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献计献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桂辉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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