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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黄爱丽女士,康福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雅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为优化实控人持股结构,保障实控人的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参股公司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驰车业”)的股东张之怡拟将其所持公司3,25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4.3552%股权无偿转让予张荣平;股东张驰拟将其所持标的公司3,029.186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2.6447%股权无偿转让予张荣平,将其所持标的公司702.0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5.2484%股权无偿转让予常晓飞。

张之怡为张荣平及常晓飞之女,张驰为张荣平及常晓飞之子。

为更好地支持迅驰车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改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保障实控人的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及迅驰车业其他原股东均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迅驰车业25.3271%股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放弃对股东张之怡、张驰持有的迅驰车业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在参股公司中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4月15日下午2点在公司16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处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黄一韬先生职务调整,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经公司总经理龚伟斌先生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余竹韵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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