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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于国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国华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国华,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自动化专业。历任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CM技术中心经理、平台研发部总监,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控显示研发副总经理,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在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任产业研究院总监。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参加会议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了 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0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也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3年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于国华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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