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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有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事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次会议于2023年0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2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05月0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的专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在2023年度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2023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等具体情况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023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该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今后工作

2024年,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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