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概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8,392.63万元,并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37.82万元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1、信用减值损失 | -196.83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19.13 |
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 -351.84 |
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 | 135.88 |
2、资产减值损失 | 8,589.46 |
存货跌价准备 | 4,282.10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307.37 |
3、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7.82 |
合计 | 10,130.45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其他客户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和保证金组合其他应收款组合4:员工社保、备用金组合其他应收款组合5:往来款及其他特征组合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合计金额为-196.83万元,增加公司利润196.83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3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4,282.10万元,减少公司利润4,282.10万元。
3、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公司2023年针对因募投项目RGB(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终止造成的闲置设备及因技术进步产线淘汰的闲置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307.37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4,307.37万元。
4、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基于减少管理成本的目的,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转移至母公司,玲涛光电预计在未来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冲回玲涛光电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本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两者合计影响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 1,737.82万元,减少公司利润1,737.8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130.45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10,118.4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118.49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