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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丰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

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前沟通。2023年12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中协调。2024 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对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各委员在听取了致同所汇报的基础上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了质询。

(四)最终审议。2024年4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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