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2号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使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1月19日至4月19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6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使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3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使用授权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
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该项目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年9月完成全线设备带
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