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5年6月2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5〕11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