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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公司”)拟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剥离园林相关业务且不再持有赛石园林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赛石园林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已在《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汽车配件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因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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