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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黄元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选举傅冠强先生、陈克让先生、邬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傅冠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

选举邬克强先生、王翔宇先生、张文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邬克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王翔宇先生、傅冠强先生、黄元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翔宇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贺林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卢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后,张文凯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瑾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枫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周瑾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336966

传 真:0755-86336977

电子邮箱:feng.li@kingsunsoft.com、jinjiao.zhou@kingsunsoft.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座9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黄元忠先生,汉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深圳昆仑公司副总经理,自1993年深圳市方直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以来,长期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工作,系公司首席技术官。现任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成员,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计算机学院客座教授、广东省特支计划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南山区“领航A类人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黄元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32,9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1%,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黄晓峰先生、陈克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6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文凯先生,汉族,1968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研修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民营企业家,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株洲汽车制造厂技术工程师。199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新华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文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5,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张文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枫女士,汉族,1974年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1997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枫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枫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贺林英女士,汉族,1975年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国际会计师资深全权会员(FAIA),理财规划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佳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7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经理、代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贺林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贺林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卢庆华先生,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曾荣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高新园区优秀共产党员。曾先后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梦兰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任职。现兼任省级智能教学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博士后企业导师,获评深圳软件行业专家。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卢庆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卢庆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周瑾姣女士,汉族,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1年11月入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周瑾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周瑾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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